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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函〔2020〕12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珠海市加快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函〔2019〕170号)、《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1年)》(粤司办〔2020〕1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核心,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两平台”)在我市全面部署和应用,为我市行政执法单位和镇街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支撑,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前,建设部署覆盖市、区(功能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我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到2021年,实现市、区(功能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按照数字政府改革“应用下沉,数据上云”要求,与“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开展业务联动,加强数据汇聚及共享,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任务分工


“两平台”是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是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行政权力事项的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卷宗管理、统计分析等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于一体,实现办案移动化、案卷电子化及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是集案件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案卷评查、统计分析等内容于一体的执法监督平台,通过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执法数据的分析可视化。

(一)统筹“两平台”本地化部署。

1.分阶段推动行政执法“两平台”在我市本地化部署应用工作。

第一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20年5月到10月为“两平台”推广阶段。完成“两平台”试点部署,组织试点单位开展“两平台”操作培训,各试点单位及时上线应用“两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本地化部署打下基础(市司法局牵头,各试点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阶段:本地化部署推广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在我市部署建立“两平台”市级分平台,并进行推广应用。镇街综合执法机构的“两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要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同步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直接应用“两平台”开展执法办案,不得使用其他系统搞多头录入、重复录入〔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全面推广应用“两平台”,实现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执法办案。针对已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要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各级执法监督机构通过“两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2.严格项目审批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的原则,为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构建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系统架构,除使用国家系统的以外,尚未开发行政执法系统或者系统需要更新换代的地方和部门,直接上线应用“两平台”,不再另行开发或升级相关办案系统。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严格加强对执法平台立项的审批(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3.推动公共技术支撑及数据服务共享应用。依托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由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开展“两平台”的本地化应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行政执法“两平台”,在全市执法一线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等支撑技术,支持各执法主体对全市人口库、法人库、执法事项库、法规库、执法队伍及其人员库以及不动产、车辆等基础数据的共享应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4.汇聚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标准》的要求,在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执法监督数据主题库,开展数据归集工作,使用“两平台”执法的单位,相关数据实现自动推送;未使用“两平台”执法、非公安警综等特殊执法系统的,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在用系统的数据按“两平台”的数据标准,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交换到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司法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5.实现行政执法信息数据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外网、粤省事等数字政府改革成果,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数据与广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财政非税电子支付系统等平台的数据的互通、共享,减少“多头填报”现象,方便公众获取行政执法信息(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6.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库动态调整机制。以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为基础,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主的三大类事项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实现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形成与“互联网+监管”事项相互对应的关系。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需取消或者调整的,由该部门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市司法局审核后再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办理入库省、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事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负责实施)。

(二)推行移动执法办案。

7.加大移动办案设施设备投入。结合移动化行政执法的实现需求,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移动执法装备,通过移动执法办案平台与网上办案系统后台数据实时联动,确保移动办案过程流畅,办案信息保密,办案流程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8.加强“两平台”应用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两平台”应用专项培训,为推进“两平台”上线应用夯实基础。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按需求积极组织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两平台”应用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全面使用“粤政易”中的“粤执法”进行移动办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9.实行执法过程全流程监控。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对行政执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流程监控,加强事中监督;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对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案卷评查、随机抽查,加强事后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广使用“两平台”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全省行政执法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使用“两平台”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两平台”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11.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各项职责分工,做好“两平台”在我市全面推广。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两平台”的部署和推广。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电子印章申请。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上线应用“两平台”开展执法办案和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12.做好“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和运维经费保障。对照周边地市费用标准和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合理测算本地化部署费用、实施推广费用、运维运营保障费用及执法装备费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其中:“两平台”本地化部署、市直各执法单位实施推广费用由市司法局专项申请,市级财政予以保障。“两平台”年度运维保障费用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纳入市政务信息化年度经费预算,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区政府(管委会)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属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推广费用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解决。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装备费用由各行政执法单位统筹解决〔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实施〕。

13.强化跟踪问效。市司法局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两平台”推进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各区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要督促协调本区“两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保障“两平台”在本区稳步推广(市司法局、各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政务服务统筹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来源 | 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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